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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档案

标题 复制档案
姓名 DXJS
咨询分类 查档资询
内容 正在进行一项课题研究,准备去省档案馆查阅档案资料,如果查到所需的档案资料,可以复制吗?

[提问时间:2018-07-16]

是否回复 已回复
回复 利用者如需要复制开放档案,可以向档案馆提交申请,由档案馆工作人员受理并报领导审批。未经许可,利用者不得擅自复制档案内容。除用于编史修志或复制本单位档案可适当放宽外,复制页数一般限制在30页内,原则上不允许复制整卷档案或整册文件。对破损、老化、珍贵档案原件尤其是1911年之前形成的档案原件一律不予复制。大陆中国公民或组织因编史修志或专题研究,如需大量复制档案的,须提交有关单位批文原件,经档案馆领导批准后,与档案馆签订《档案利用协议》(单位利用者)或《档案利用承诺书》(个人利用者)。香港中国公民、澳门中国公民、台湾同胞和海外华侨、外国组织和个人复制档案,须办理申请携带、运输或邮寄档案复制件出境的相关手续,经省档案局审查批准。

[回复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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