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长征是中国共产党和红军谱写的壮丽史诗,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巍峨丰碑。长征的胜利,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国工农红军是一支不可战胜的力量。为更好地留存和铭记这段伟大的历史,传承长征精神,广东省档案馆拟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与红军长征有关的档案文物史料。?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内容范围

拟征集的档案文物史料,应反映以下内容之一

1. 能够反映红军长征队伍发展和革命斗争各个阶段的相关档案文物史料。

2. 反映红军长征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方面的相关档案文物史料。

3. 著名作家、艺术家围绕红军长征创作的相关作品原稿等。

(二)形式范围

拟征集的档案文物史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 记录红军长征的手稿、日记、回忆录、信件、入党申请书、肖像、照片等。

2. 红军长征使用的军事地图、作战电报、指挥文书、战斗装具、通信器材、医疗器械等;战场缴获的敌军物资、装备、生活用品等。

3. 与红军长征相关的各类文献资料,如内部文件、通知文书、报刊、图书、画册等。

4. 各类有关实物。如红军长征途中使用的军旗、军服、武器等军事用品和鞋帽、挎包、脸盆、水壶、茶缸、雨衣、粮袋、腰带、绑腿等生活用品;反映红军长征途中革命斗争的报刊、手册、文件、印信、传单、标语、契证、票据、收条、借据、招牌、烈士墓志铭拓片、钱币、文书、历史照片等;广大人民群众参战支前、救治伤员的相关实物。

5. 相关影音资料。反映红军长征的历史影音资料,对老战士本人、配偶、子女等革命斗争活动亲历、亲见、亲闻者采集的口述史料音视频。

、征集

1. 无偿征集。档案文物史料所有者向我馆捐赠,以捐赠原件为主。

2. 代存原件。经我馆评估鉴定,特别珍贵的原件,所有者暂未确定捐赠的,我馆可提供免费代存服务。

捐赠指引

1. 向我馆提供档案文物史料者,应依法对拟提供的档案文物史料享有所有权,能依法独立处置,并承诺所提供的档案文物史料原始、真实、来源合法、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受档案文物史料所有权人委托,向我馆提供的,应同时提供委托有关的法律材料。

2. 照片形式的档案文物史料,应是原始照片,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背景、摄影者等。

3. 实物形式的档案文物史料,应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该专项征集即日开始,长期有效。

其他未尽事宜,欢迎来电咨询

、联系方式

联系人:老师、钟老师

联系电话:020-38749096

电子邮箱:dag_zjb@gd.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捐赠红军长征有关档案文物史料”)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28号(邮编:510630)

广东省档案馆

2025年6月